基于FHIR标准的健康档案共享文档实施指南
0.8.0.2022705 - 持续集成版
基于FHIR的健康档案共享文档实施时必须严格遵循本实施指南的规定。
“十三五”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非常重视健康信息化建设工作,相继出台了《“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务院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和规范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的指导意见》等一系列重大决策文件,明确了各地推进健康信息化工作方向。
HL7 CDA(临床文档结构)是以文档交换为目的地一种指定结构和语义的文档标记标准,是对一个完整信息对象的定义。CDA标准最早在2000年由HL7组织发布,现在普遍使用的版本为2004年12月发布的R2版本。目前CDA标准已经被广泛的应用在跨域卫生信息交换领域中。
2016年,国家卫健委发布了《卫生信息共享文档编制规范》、《健康档案共享文档规范》、《电子病历共享文档规范》等临床文档相关标准规范,补充了空白,并大力推广。同时,在区域(医院)卫生信息平台标准符合性测试中,卫生信息共享文档的应用也是重要的测评指标。到目前为止卫生信息共享文档在卫生信息交换领域的应用已取得初步成效。
随着“互联网+”规划在中国的大力推行,以及移动端应用的普及,适应于互联网交互的HL7 FHIR标准开始迅速普及,为了填补卫生信息共享文档在互联网传输领域的空白,将FHIR文档在中国进行本土化落地,《基于FHIR标准的健康档案共享文档》旨在规范健康档案共享文档在FHIR标准体系内的本地化实现。为提供标准化的参考依据。同时也为健康档案共享文档的标准化测评工作提供可以度量的指标。
2009年以来,我国卫生行业标准化驶入快车道,国家卫健委相继发布200余项行业标准,极大地推动了我国卫生行业信息化的建设。我国目前已经制定了医院、区域卫生信息平台相关标准,其中包括了卫生信息共享文档相关规范。不过随着随着“互联网+”规划在中国的全面推行,基于RESTful服务的HL7 FHIR标准迅速在中国发展起来,原有的卫生信息共享文档相关规范已经无法适应互联网环境下的信息交互场景需求,用于适配HL7 FHIR标准卫生信息共享文档编制就是在这种现状下被提出的。
本标准将基于国家卫健委卫生信息共享文档规范编制、应用、修订、实施过程中总结的经验,结合中国当前互联网信息传输技术应用,推进HL7 FHIR标准规范的本土化落地实现,针对目前中国卫生信息领域数据跨域交换流程的现状,着眼互联网+健康医疗的发展需求,对基于FHIR的卫生信息共享文档规范内容进行编制。本规范将充分吸收、参考国家标准、国家卫生行业标准以及相关团体标准,形成基于FHIR的卫生信息共享文档规范。
本规范核心内容包括基于FHIR的卫生信息共享文档编制规范,以及具体业务对应的共享文档规范、资源结构定义和值域代码。